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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04/22 "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"修正版 07月01日正式上路... 您如何因應呢?




"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" 

訂於110年07月01日正式實行,相關主要修正內容重點整理如下:
• 參考國際管理趨勢,將乳及乳製品類、嬰兒食品類納入採樣計畫
• 保久乳、保久調味乳、保久乳飲品、煉乳及其他供直接食用之嬰兒罐頭食品(1.6、2.5項)無需進行採樣計畫檢測。
• 重新定義「加熱煮熟」不再依產品中心溫度達75℃為標準。
增訂部分指標性病原菌標準 (例腸桿菌科、大腸桿菌、大腸桿菌群、大腸桿菌O157:H7、沙門氏菌、金黃色葡萄球菌、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、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、阪崎腸桿菌、腸炎弧菌、糞便性鏈球菌、綠膿桿菌等,共12種微生物及其毒素與代謝物進行限量的規範等),以取代傳統之衛生指標菌 (生菌數、大腸桿菌群),監測的結果更具有風險代表性。
• 腸桿菌科微生物檢測取代傳統的衛生指標菌
• 腸桿菌科中,與食品污染之微生物較為相關者約20個屬,含E. coli 、Coliform、Samonella、Shigella、Yersinia…等
• 擴大腸內菌群之監測範圍,也已為歐盟、美新標準中,乳品、嬰兒食品、飲料、冷凍食品及冰類的衛生指標菌監測項目由傳統的生菌數、大腸桿菌群擴大為腸桿菌科 (Enterobacteriaceae)
• 傳統之衛生指標菌(總生菌數、大腸桿菌群)之監測,則仍可適用於廠內自主品管
• 備註說明:即食食品藉由水活性及酸鹼度之管理控制,可不檢驗李斯特菌,原文如下:
屬「不易導致李斯特菌生長之即食食品」者,無須檢測李斯特菌。所稱 「不易導致李斯特菌生長之即食食品」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(1) pH 值低於 4.4;
(2)水活性低於 0.92
(3)同時符合 pH 低於 5.0 和水活性低於 0.94 的產品
(4)添加可抑制李斯特菌生長之抑制劑(inhibitors),且可提出相關科學證據。 糖、蜂蜜、糖果類(含可可及巧克力)及食鹽等產品,且符合上開條件之一 者,無須檢測李斯特菌。


參考資料:
1. 衛福部公告資訊
2. 衛福部食藥署公告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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